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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优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 创建健康发展之城

  近年来,鹤山市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县级财政管理水平,并取得一定成绩。近日,在财政部对全国28个省的1986个县级市进行的2011年度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测评中,鹤山市获得了71.4分的较好成绩,综合排名位居江门第一,全省第二十四,分项排名更在江门四市中位居前两名,体现了鹤山市良好的财政管理机制和较高的调控管理水平。

  一、着力保障重点支出,切实贯彻民生政策。2011年,鹤山市采取积极措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特别是加大对民生支出的投入,全年累计支出约85,583万元,比2010年增支11,133万元,增幅达14.95%。一是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和救助工作。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达到10,000万元,比上年增支1800万元,其中,鹤山市新农保投入3600万元,按时完成新农保覆盖率超60%的任务指标,为2012年实现新农保全覆盖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4850万元,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07套,超额完成当年996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任务。二是全面铺开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建设。一方面,为解决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市、镇两级财政共安排4770万元用于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间,全面提高社区医院医疗设备水平,扩大医疗便民的辐射面,使乡镇地区群众能够及时就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为解决居民“看病贵”问题,鹤山市医疗保障支出4400万元,严格执行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政策,减轻了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层收入者缴付较高医药费的重担,成为鹤山市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一大惠民举措。三是积极推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市共投入3225万元进行城乡中小学校舍改造和教学设施设备购置,比2010年增支1500万元,极大地改善农村地区教育设施质量落后和学生住宿条件差等问题;同时,为提高教师职工待遇,加强教师下乡交流教学的积极性,投入12,200万元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政策,缩小了城乡教师待遇差别,激励教师职工改进教学模式,改善教学质量,为各镇(街)申报教育强镇提供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理清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一是做好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工作。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实时掌握供养人员情况变动,及时清理重复人员,调整离退休人员和新进人员有关数据,为来年财政供养资金调度和人员管理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减少资金浪费。每年年初,市财政对全市3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单位)进行人员供养情况统计,指导各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报编制使用情况、财政供养实际人数、供养人员主要信息及工资福利收入情况等。市财政负责做好审核工作,确保与市编办、江门市编办数据完全一致。二是从源头上压缩一般性支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严格控制各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指标,做到“三公”经费逐年缩减。做好各单位各部门的“三公”经费支出统计,适时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定期进行全市“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调研,及时查明变动因素,撰写调研报告,与相关部门商讨改革创新管理措施。在本次测评中,鹤山市在财政人员供养方面排名比重点支出和财政管理水平两项有较为明显的优势,获得18.7分的较高分数,在全江门四地区中排第二,在全省范围内,该项得分与第一名仅有0.3分的微弱差距。

  三、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逐步规范财政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在执行财政部编制的收支科目分类的基础上,按本地区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志诚预算执行系统的科目设置,增加必要的子科目,使资金科目精细化,以准确反映本地区各项支出情况。定期对财政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规范资金使用分类,从操作上保证资金收支真实反映本地情况。二是及时清理暂存暂付款。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督促各单位做好年末资金结转工作,将不可结转资金及时清零;逐步完善电子账务系统,减少人为错漏,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营和使用效益。三是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结合鹤山市地方财力,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确保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与鹤山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四是积极进行测评管理。市财政每年定期对部分镇(街)进行财政管理工作抽检调研,并于年中、年末召开全市乡财会议,总结各镇(街)财政工作情况,评选优秀镇(街),指导并激励各镇(街)财政所优化财政管理模式,规范资金监管流程,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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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