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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综合治税多方联动做好做大财政“蛋糕”

  2012年,广州市财政依托全市综合治税管理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涉税协作,切实加强收入组织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收入任务。2012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02.25亿元,同比增长12.54%,增收122.7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

  一、加强联动,完善综合治税组织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配合。一是扩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范围。新增加市体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物价局、城管委等单位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二是建立组织收入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财政、国税、地税和国资等部门联席会议。通过公安交管年审把关,确保新车船税法落到实处;与工商部门建立股权转让监控机制,堵塞所得税征管漏洞;税务部门通过加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堤围费等附征税费征管,多方位提高治税联动。三是责任到位重点督导。财、税部门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税源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对口督导,保障收入任务完成。

  (二)实现综合治税信息共享。2009年10月~2012年12月,共有70个数据主题通过综合治税管理平台进行交换,累计交换1.4亿条数据。2012年8月,陈如桂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全市财政及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协调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非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税务部门交换涉税信息供税务部门查询。

  (三)不断规范综合治税工作。印发了《广州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工作制度》,草拟《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和《广州市综合治税联系人、经办人工作职责》,规范综合治税工作。

  二、加强分析,认真摸查税源

  (一)建立预测预警分析。由广州市财政局领导组成的督导小组自2012年3月起,每个月对全市重点税源以及各区(县级市)财政收支进度进行对口督导,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

  (二)努力挖掘增收潜力。一是密切跟踪收入进度。2012年12月采取每日一报的方式密切跟踪财政收入情况。二是落实挖潜增收措施。主要市领导亲自与省国税局协调出口退税调库业务工作,争取广州市免抵调库指标。

  三、加强征管,提高收入质量

  (一)通过对比分析加强征管。2012年,全市共对2,154户风险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项目开展后续核查,发现有问题企业711户,查补税款0.11亿元。通过进行比对分析促进税收收入增加2.43亿元。

  (二)确保税款及时入库。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费1,664万笔,扣缴税费3,213亿元。目前,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已连接了市财政局与2个区财政局、国税部门17个征收分局,地税部门15个征收分局和14个省直属分局分支机构、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和16个区(县级市)代理支库,以及全市24家银行和近1,400个网点。全市95%以上的在册纳税人和缴费人通过系统进行缴纳税款。

  (三)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积极参与 “暖企”行动,确保企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2012年全市办理减免税100亿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近2亿元。

  (四)推动区(县级市)综合治税工作。选择天河、黄埔、增城等3个区(县级市)作为综合治税的第一批试点。2012年,地税部门加强与公安车管部门协调配合,全市范围内车辆年审时必须查验车船税完税凭证,确保了车船税及时足额入库。2012年7月,增城市开始实施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提供完税证明的规定,7~9月增城市建安业营业税入扭转负增长局面,入库1.59亿元,同比增长24%。

  四、加强服务,有序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一)加强协调衔接。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10月,市财政局牵头成立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二是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广州市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税收分成办法不变;由市财政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因试点增加税负的部分企业给予扶持,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梳理广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57项任务,明确任务分工。

  (二)提高涉税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宣传。全市完成6万多户试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印制发放政策宣传材料和工作指引8万份。市国税局共发布微博资讯约750条,通过“12366”咨询台回答“营改增”业务咨询电话超过5,000个。二是保证办税大厅服务质量。截至2012年底,全市各办税服务大厅为试点纳税人成功代开各类发票共0.39万户次、代开发票2.3万份、金额11.78亿元。三是加强高峰疏导工作。市国税部门采取的高峰疏导措施有:延长办理时间,提高办税效率;加强人流疏导,扩大等候区域;适时发布预警提示,引导错锋办税等。

  (三)努力做好征管工作。一是核实确认试点纳税人。全市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共6.3万户。二是认真做好技术保障。国税部门反复测试各类纳税申报软件,制定操作指引。三是开展信息比对核实等后续工作。地税部门将试点纳税人户数信息对照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逐户比对,防止出现漏管户、重复户。四是努力降低减收影响。做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数据移交确认、业务培训、征管衔接工作,将“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减收效应降到最低。五是积极实施财政扶持。市本级财政安排5亿元试点财政扶持专项资金,补助因“营改增”试点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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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