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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财政局落实财政综合管理改革
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富余资产集中管理

  2012年,佛山市财政局针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管理存在部分房产周转率低、地点分散、管理成本高等问题,从规范单位周转住房入手,推进行政事业富余资产集中管理。

  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富余资产集中管理,提高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行政事业资产,增加财政收入,降低行政成本,是我市财政综合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管理的必然要求。这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有利于规范公有住房的管理,提高公有住房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市级单位干部职工临时周转性住房的需求和居住的安全性。为做好这项工作,佛山市财政局联合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草拟了《佛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周转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并以市府办的名义印发到各单位实施。该规定要求市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公有住房实行集中管理,全部移交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使用和处置;并对周转房租用的对象、租用条件、申办程序、最长租住期限、管理责任以及违规租赁、使用周转住房等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印发后,及时督促各单位清理申报公有住房情况。截止11月底,已有70多个单位上报共计1200多套公有住房的相关资料,约占市级公有住房的75%,其余公有住房的上报工作也将于近期完成。同时,针对禅城区旧城改造拆迁中涉及到15个市级单位120多套公有住房的补偿问题,我们及时召开协调会,确定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与拆迁方协商补偿方案,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将原分散补偿的公有住房集中在同一栋楼,为今后集中、规范管理周转房创造条件。

  下阶段,佛山市财政局将继续联合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公有住房进一步细化管理,加大盘活资产力度,增加财政收入,推进财政综合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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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