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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市从11月开始提高低保户、五保户 保障标准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力争3年、确保5年内实现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l0名水平”的要求,切实提高高要市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经市政府批准,该市从2012年11月1日起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现行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现行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5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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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