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财政创新平价商店管理模式 真正做到“价稳惠民”
近年来,为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鹤山市财政着力完善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长效机制,做好专项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加大对平价商店的扶持力度,强化平价商店的检查考核,确保平价商店的正常运转。2011年至今,我市共划拨各级专项资金96.35万元,支持建设15家平价商店。
一、积极筹集资金,扶持平价商店项目建设。一是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集工作,为量入为出扶持平价商店提供资金支持。我市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价格调控需求,制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目标,扩大价格调节基金征集规模。财政局督促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单位严格按照应征数额开展代征工作,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取基金,及时将已征基金如数缴入专户,保证价格调节基金应收尽收。2011至今,我市从本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共拨款58.35万元专项补助平价商店建设。二是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重点做好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和省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为增加申报项目获取资金的机率,市财政局联合发改局、供销社等部门紧密配合,在组织项目申报时,严把项目质量关,确保数据准确严谨,对项目预算编制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在申报竞争性资金时,引入竞争机制,以绩效为导向,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促进重点项目和培植有发展潜力项目相结合,必要时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研究。2011年至今,我市共获得省级和江门市级价格调节基金28万元,省级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专项资金10万元。
二、做好检查工作,考核平价商店经营行为。为确保平价商店的平价惠民功能,市财政与发改局、物价等部门成立考核组,按照“资质审核、认定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加强检查,组织对平价商店考核评定。考核主要采取监督检查、暗访抽查、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农副产品具体品种、价格是否达标;是否履行价格监测预警义务,价格信息采集报送是否及时准确;所有商品是否明码标价;能否严格实现产销对接;是否建立台账并如实记录;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等。考核小组根据实地考核情况评分,按照考核分数将平价商店划为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平价商店资金扶持、政策优惠和下一年度签约、退出平价商店经营资格等奖惩的依据。其中:一级平价商店可享受政府当年扶持平价商店建设足额的资金补贴以及水、电灯等相应的扶持政策,并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二级平价商店可享受足额的资金补贴以及相应扶持政策;三级平价商店可享受资金补贴标准八成的资金补贴及相应扶持政策;四级评价商店不能享受当年资金补贴及相应扶持政策,并退出平价商店经营资格。
三、加强监督总结,促进平价商店良性发展。一是加强平价商店项目资金监管。我市将平价商店专项资金纳入财政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扶持平价商店的专项资金一经下达,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再改变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建设地点。同时,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截留、坐支或挪用。二是加强平价商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平价商店的准入、扶持、补贴和运营的配套管理制度,确保资质认定公开透明,政策扶持公平公正,监督管理规范到位。监督平价商店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台账、质量检测等制度,依法规范经营。三是及时总结情况。要求平价商店定期上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绩效报告,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档案和专项补贴资金收支明细账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发改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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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