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助力加快鹤山教育现代化步伐
近年来,鹤山市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和实施“科教强市”战略,以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和建设幸福教育为抓手,构建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均衡发展、机会公平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城乡教育优质、高位发展。在财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仍坚持逐年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经费的持续增长。据统计,2007—2011年期间,我市对教育事业总投入超过15亿元。2012年1-10月,全市安排教育支出35,47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5%,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由17.95%提高到22.62%,有力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2009年,我市获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并于2010年实现教育强镇全覆盖。各镇(街)按照广东省教育强镇后续发展意见,不断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对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了我市教育均衡、优质发展。2012年上半年,我市沙坪街道、古劳镇顺利通过了广东省教育强镇(街)复评。目前,我市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教育成绩显著,高考质量享誉五邑,位居全省前列,教育成为我市一张响当当的名片。
今年9月,在江门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动员暨教师工作会议上,江门市政府和各市、区政府签订了《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区责任书》,同时发布《江门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鹤山市要在2014年底前建成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为加快实现建成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目标,市财政部门应结合我市财政经济和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实际,充分发挥财政助力作用,明确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取向。
一、继续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切实加强教育现代化保障能力。一是依法加大对教育的经费投入。按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建立防止产生新债务的长效机制,重视防范和化解其他公办学校债务问题。二是优化基础教育事业费的支出结构。尽可能压缩人员经费支出,将有限的资金用在教育事业上,提高公用经费的比重。一方面,深化学校内部财务管理改革,取消学校财务管理上的不恰当的人员经费支出,特别减少行政人员数量,确保有限的教育资金用在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上;另一方面,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对教师的初级培养和招聘进行需求趋势规划,实行总量控制。简化基础教育学校内部管理层次和行政结构,精简非教学人员,建立严格的合理的教师分配、调动和流动制度,解决当前城镇教师普遍超编,而边远农村教师严重不足所造成的教师资源配置不当的问题。
二、调整教育结构,完善教育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教育经费要突出保障重点,加强薄弱环节,提高使用效益。一是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源配置要向农村地区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实现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城乡同等标准,目前,我市农村小学达到每生每年550元、初中750元,今年1-10月安排免费义务教育经费2532万元。二是建立弱势补偿的政策机制。提高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积极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营造公平教育环境。截止10月,安排职业学校助学金及贫困学生生活补助288万元,拨付资金533万元用于资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设立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按照学生数和生均标准计算安排,每年列入财政预算。我市生均校舍维修经费标准按生均校舍面积标准、单位面积校舍造价及校舍使用期限综合确定,2012年按小学每生90元、初中110元安排用于优化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校舍安全管理资金达4263万元。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教育经费监管工作。年度预算执行当中要加大预算管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支持教育的相关政策,加强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着力支持教育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继续推进我市中小学财务制度改革,依托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规范管理,对中小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体制,明确财政、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的职责;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劳务、商品、工程及设备供应商;加强对教育资金使用的监管,控制支出方向,运用科技手段提高财政投入监督水平,实现由偏重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转变。严格实行一费制,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严肃查处各级政府、部门及学校的违规使用资金行为,确保财政教育资金真正做到“投入到位、拨付及时、管理严格、使用有效”。
四、建立多渠道的教育筹资机制,形成教育投资格局的多元化。我市应积极运用财政政策促进教育市场化、产业化发展,通过产业化形成教育经费的自身“造血”功能。一是探讨办学方式的转变,吸引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办学。可考虑免征民办教育机构的营业税,鼓励其举办私立学校或尝试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新型办学方式。二是引导和规范捐资助学行为。我市教育事业受国内外慈善捐资办学援助项目不少,政府应加大捐资助学活动的宣传,引导社会、集体、个人的捐资助学。对于个人捐资助学,政府可考虑根据捐资金额免征或减征其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则视情况免征或减征一定时期内的增值税、所得税等,通过建立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境内外对教育的捐赠。三是将教育作为产业来经营,在注意提高教育资源与教育服务质量的同时,使其朝着规模化方向发展。如高等学校可充分利用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在全面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各种社会服务,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使学校创收收入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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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