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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免除本县户籍人口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

  平远县自201171日起,免除了低保、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困难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殡葬基本服务费后,该县切实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提出的“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对生活困难群众由政府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逐步扩大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对象范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经近期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351日开始免除全县户籍人口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包括火化费、运费、骨灰存放费、停放冷藏费、小悼念厅租金),执行标准为1180/具。

  据了解,这次将具有本县户口的人群纳入此次免费的范围,包括父母一方为平远户籍、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平远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及收养、救助的人员,平远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都可以享受这5项基本服务费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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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