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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近日,中山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山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多渠道筹措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财政补贴为主、其他来源为辅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做到经费来源有保障、使用有效益、管理有力度,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财政专项支持,经费来源有保障。将党员活动经费、党务工作者工作津贴、新建两新组织党组织启动经费等列入市财政支持项目。财政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组织活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津贴,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慰问、表彰、奖励先进两新组织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等。

  二是挂钩绩效考核,经费使用有效益。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经费的效益和作用,建立了完善的考核机制,重点对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政治核心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书记的“领头雁”作用进行绩效考核。突出考核结果应用,对连续2次定为“不合格”的党组织,不列入下年度活动经费拨付范围。对有党员评为“不合格”的,按人头拨付标准核减活动经费。

  三是健全制度措施,经费管理有力度。印发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实行会计、出纳分设。经费使用由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关系所在的镇区党委(党工委)或市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共同审核、签名,并将专项经费收支和使用情况列入审计监察范围,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市财政局不定期对各镇区和市各有单位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同时还将专项经费收支和使用情况列为各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明细表,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防止虚报、冒领和套取经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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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