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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不断加大特困居民医疗救助资金投入

  为完善南海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南海区今年安排了财政资金1042万元,专门用于对特困居民实施医疗救助,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资金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资金筹集及监管等方面内容,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收到实效。

  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项目包括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覆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三类人群。

  提高救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住院纳入医保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予以全额报销;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按纳入医保范围的个人自付总额的45-80%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包括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救助对象属于14周岁以下儿童的,救助比例相应提高10%。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按照病种实施相应比例的救助,治疗费用按个人自付总额的50%40%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或8000元。

  多渠道筹集资金。按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形式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资金规模。一是区财政每年按本区城乡最低生活标准人月增加14%的比例安排预算的基本医疗救助资金;二是区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当年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20%比例安排的基本医疗救助资金;三是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的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四是社会各界捐赠的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五是医疗救助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和其他资金。

  严格资金监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在低保金专户中单独设立专项,财政部门进行专户管理,实行“一站式”结算,将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和其他来源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及时划拨到区医疗救助资金专账,不得提取管理费或挤占、截留、挪用。同时,实行医疗救助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医疗救助对象采取欺骗、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的,查实后追回救助资金,低保对象取消其低保资格,非低保对象两年内不得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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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