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是一个拥有230万人口的山区县级市,全市共有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25个,村卫生室518个,为使基层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该市下足够功夫,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解决就医难、看病难热点问题,基本实现了“小病不出村,中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市”的目标。
一、逐年加大财政医药卫生投入。医改启动实施三年来,该市财政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千方百计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克服困难、统筹安排资金,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三年来共投入财政资金30070万元。在此基础上,还结合本市基层卫生机构实际,揉合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质量,把政府卫生投入转化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好政策。
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该市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医改三年来,共筹集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资金3000万元,特别是2011年后该市财政商同卫生部门,在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工资经费正常发放的前提下,从省转移支付资金统筹20%约400万元专门用于完善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用房、设备配套建设。每年重点支持2-3个卫生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争取用3-5年时间,逐步改善部分薄弱基层医疗机构的硬件设置,实质性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环境,目前成效明显。
三、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制。对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该市制定《普宁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九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并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同时,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保障工作的落实。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该市除中央省补助外,还根据基层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的实际需求情况,在本级财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全力落实配套资金。
四、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该市把人民医院列为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推进改革,一是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二是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属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三是完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重点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
五、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为支持基层医疗事业的发展,我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切实兑现政府办医责任。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补偿制度方面,该市根据《广东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药品加成费用应补助的15%准时拨付。
六、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以药补医”问题逐步解决,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以往形成的债务问题却进一步显现出现,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全部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历史债务问题,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有利于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衡运行和健康发展,轻装上阵服务群众,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完成乡镇卫生院债务认定工作。据统计,全市共有810万元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对存在的债务,除上级补助外,我市财政将安排资金全面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