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成果,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市财政局于今年4月-9月,在2011年财政专户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和检查财政专户情况,对违规开设专户、违规使用专户资金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财政专户管理的精简、统一、规范、高效。
一、精简设置,改革财政专户分散管理模式。在去年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撤销23个财政专户,撤并率达45%,现我市保留财政专户28个,其中正在办理撤销手续的财政专户3个。一是撤销无国家和省级政府或部门文件依据开设的潭江水资源保护资金等专户3个;二是因中央文件已废止或政策已不执行,撤销政府采购中心专户、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政策资金专户、98-03粮食挂账利息及补贴专户和国债转贷资金专户;三是依照关于将具备有效文件依据的专项支出专户撤并50%的要求,撤销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资金专户、交通融资资金专户和家电下乡资金专户,目前我市仅保留专项支出专户8个;四是按照非税收入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只能开设一个财政专户的管理要求,分别将我市各商业银行开设的同性质财政专户合并为一个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五是撤销了在中行、农行和建行分设的3个社保基金专户,正在办理撤销工行社保基金专户的相关手续,争取将我市社保基金专户撤并至3个以内。
二、归口管理,建立“管事”与“管钱”分离的制约机制。我局于2010年年底将46个财政专户全部划归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归口管理后,国库股负责专户资金的审核拨款和会计核算工作,业务股负责专户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和分配下达,管理专户资金的债权债务处置。利用专户会计核算系统和志诚执行系统对财政资金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分设管理、审核、记账岗位,规范财政资金的收付流程,解决了资金核算的不规范问题,提高了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通过完善信息系统控制体系推进专户信息共享,保证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后业务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三、夯实基础,建立规范制衡的财政专户监审机制。一是监督银行代理行为。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要求银行定期进行账证、账账、账实核对,保留书面对账记录,核对人员和单位相互签章确认,对没有签章的银行对账单不予接收。同时,实行电子鉴别印鉴真伪,对大笔拨款需电话咨询分管领导,经确认后再办理业务。财政定期开展全面清查,派专人到商业银行实地核对账户余额,保证账户信息的真实性。二是规范资金收付管理。要求用款单位对涉及采购的提供政府采购审批资料和采购合同,涉及工程建设的提供投资审核中心的审核资料等;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建立严格的额度控制机制,拨款人员、复核人员和印鉴管理人员分别对照凭证及附件的所有要素进行审核后才能划拨资金。对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归集性帐户等非税收缴帐户中资金及时进行清算,对收缴帐户资金进行严格监控。
四、完善制度,建立财政专户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一是设立明确规范的内部稽核和制衡制度。制订了《鹤山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鹤山市市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鹤山市市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对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财政资金的使用、审批、拨付程序、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建立全面对账制度。每月与人民银行国库核对资金账,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核对专户余额账,与江门市财政局核对资金往来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是完善专户管理年度报告制度。按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我局财政资金专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情况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每年年初接受市审计局对上年度财政专户收缴、拨付、使用、会计核算等相关内容的审计,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完善财政资金的管理。四是健全档案资料保管制度。严格按照档案制度要求将财政专户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报表、支出批示资料及文件依据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分类归档;对财政专户的电子档案资料进行备份,防止因系统、电脑病毒等原因造成资料丢失;严守工作秘密,定期将资料移交给局档案室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编码入册及保管、存放。对需查阅已归档管理的财政资金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报表、支出等相关批示资料必须登记备案,如需外借必须出示股室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