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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管理 严控镇街政府债务风险

  近日,东莞市出台了《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力求通过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的管理力度,实现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增资减债、增收节支、增效堵漏的目标。在增资减债方面,我市采取多种举措严格控制镇街政府债务风险。

  东莞市各镇(街道)政府性债务计划,需经镇(街道)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和人大主席团通过,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政府性债务不得用于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财政经常性支出和平衡镇(街道)财政预算。

  根据剔除欠发达镇扶贫贷款后政府性债务与可支配财力(上年一般预算收入加近四年基金预算收入的年平均值)的比例,以150%为界线,将镇(街道)债务风险划分为可控类和重点监控类。债务风险级别为重点监控类的镇(街道),要实施财政支出调控措施,包括压减人员基本支出、和三公经费和非生产性投资,不得新增财政供养人员和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

  各镇(街道)的偿债资金要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超收收入优先考虑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的本息。划分为重点监控类的镇(街道),本级每年度税收分成的新增部分原则上提取不少于1/3建立偿债准备金,用于政府性债务的还本付息。

  在镇(街道)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中设立单项奖,对在统计年度内,期初政府性债务率高于风险警戒线,且减债金额占可支配财力比例最高的五个镇(街道)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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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