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高州市把进一步提高村(居)委干部待遇、增加公用经费与完善离任干部补助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农村和基层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的一大重要举措抓实抓好,想方设法逐年提高各项待遇标准,有效调动了全市村(居)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促进基层政权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完善调整增加村(居)干部补贴机制。将村干部的工作报酬同村人口规模、集体经济收入和干部目标责任、绩效奖惩等情况挂钩,同时将村干部工作绩效报酬与工作实绩、群众评价、综合考核结果挂钩。与2009年相比, 2012年村(居)委干部补贴为:书记和主任一肩挑每月900元,月增加470元,增幅为109.3%;书记或主任每月850元,月增加450元,增幅为112.5%;副主任、委员、计生专干每月补贴700元,月增加330元,增幅为89.2%。预算2012年全市用于村(居)干部补助的资金为2889.3万元。高州市正在加快拟订新的村(居)干部补助标准,至2015年村(居)干部生活补助有望达到2000元/月。
二是完善正常离任村(居)干部补助工作机制。不断探索解决村干部离任的养老问题,建立了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党内关怀帮扶救助机制,令在任者安心,离任者舒心。对正常离任村(居)干部:任职20年以上的,每月生活补助200元;对任职10年以上、20年(不含20年)以下的每月补助100元;对任职不满10年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2012年6月底止,已兑现拨付补助资金505.1万元。
三是完善公用经费补助机制。逐步完善公用经费补助逐年提高机制,2009年,每年对每个村(居)委补助5000元公用经费;从2010年起,大幅提升至每个村(居)委会20000元/年的拨付标准。2010-2012年,每年对全市486个村(居)委补助公用经费972万元。同时,进一步健全补助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公示村级经费使用情况。严禁部门和单位平调、挤占、挪用村级补助资金或抵顶税费、债务等,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确保补助资金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