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广东省正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力图缩小财政层级,培育壮大县域经济,完善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从而构筑有利于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基础。湛江决定从完善财政体制入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合理界定各级事权
从促进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的角度出发,界定清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测算所需要的公共支出规模。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央政府应提供具有全局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国防、外交、宏观经济政策等;省级政府应提供区域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地方性法律法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县政府应主要负责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消防等。对于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中央和省级政府应承担主要的经费支出责任,市县政府则履行管理职能。
二是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地方收入体制
在市管县体制下,省、市、县之间的税收分成比例调整多重博弈,县级政府处于不利地位,其结果是县域财政实力羸弱,维持基层政府的正常运转艰难,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城乡差距难以消除。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取消了市级层次,增加了省和县之间财税关系的透明度,有助于理顺省与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在主体税种不做大幅调整的情况下,当前应允许地方开征一些对宏观经济影响不大的地方性税种,同时省县分成税种在比例上应向县级政府倾斜。正税清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提高包括县级在内的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使县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确保县级政府能提供本层级上应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三是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体系
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体系中的比重,建立省辖区内的财力均等化机制。一般性转移支付采用主要转移支付方式,能有效缩小各地之间的财力差距,帮助落后地区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定转移支付对象,充实经济欠发达县域财力,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缩小省辖域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在一个时期内仍将在促进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适当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整顿乃至取消那些效果不佳、运行不规范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新增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应主要集中在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内。对中央和省级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取消县政府的配套资金,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透明度。
此外,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建立有效的适应公共服务型政府要求的绩效评价和问责制度,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资金的效益,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