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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制订镇级基本财力保障实施方案助推“重镇强村”战略

  近年来,陆河县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探索建立镇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政权的执政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2012年,该县制订了《关于建立镇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方案(暂行)》,县财政安排1200万元作为镇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支持实施“重镇强村”战略,切实缓解镇级政府的财政困难,增强镇级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陆河县镇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分为基础性保障和激励性保障两部分。

  一、基础性保障资金。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405万元,作为全县8个镇的基本财力保障基数。各镇基本财力保障基数根据财政供养人数和人口数所占比例计算确定,按月拨付各镇,用于保障乡镇的日常运转和财政供养人员社保支出补助等。

  二、激励性保障资金。为确保“四保四治”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795万元作为激励性保障资金,对全县8个镇完成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分类考核和奖补。具体项目包括:1、本级税收考核激励资金300万元,对完成当年税收任务的镇进行奖励;2、生态保护考核激励资金90万元,对3个重点生态保护镇的生态保护考核达标成绩给予奖励;3、债务管理考核激励资金81万元,对完成年度化债任务的镇给予奖励;4、“四保四治”等重点工作考核激励资金324万元,对年度保护生态、保持稳定、保证发展、保障民生和环境卫生整治、交通安全整治、计划生育整治、殡葬改革整治等重点工作考核合格(达标)的镇给予奖励。此外,为调动各镇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县级园区经济加快发展,该县还建立了园区税收共享激励机制。按照“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对各镇招商引资的项目(指进驻县级工业园区的项目)产生的本级税收收入实行八二分成,其中:县占80%,引进项目镇占10%、园区所在镇占5%、生态保护镇占5%。并明确园区税收共享资金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管理等方面,不得用于发奖金、补贴。

  同时,对乡镇聘用人员、补贴发放、公务接待、债务化解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一是严格控制镇级机构和人员编制,进一步规范乡镇聘用人员;二是实行统一的补贴发放项目和乡镇干部目标管理结合考评奖励,切实加强人员工资、补贴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三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推行公务接待费公开制度;四是建立乡镇建设项目和购置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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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