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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四大举措强化家电下乡专项资金管理

      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我局采取有力举措强化家电下乡专项资金管理。

  一、认真核实资料,堵塞审核漏洞。

  我局从销售网点提供的家电下乡补贴凭证资料入手,严格把好补贴申报关,确保拨款凭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合规。一是要求销售网点用扫描仪将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扫描传入财政部门邮箱,以便接受核查监督。二是财政所必须在销售网点提供垫付的家电下乡资料已办理拨付补贴的发票原件上加盖“财政已补贴”印章,以防止销售网点到税务部门核销时将已办理补贴的发票列为作废处理,杜绝偷税骗税行为发生。三是凡是销售网点持外地发票到当地财政所办理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或者该网点不具备独立开票资格的,财政所一律不予办理。

  二、注重实地核查,建立回访制度。

  各财政所加大监督力度,加强跟踪核查,实行定期回访,坚持“三看二问”。“三看”:一看购买人身份是否真实,签名字迹是否相符;二看发票是否真实;三看机卡是否相符。“二问”:一问购买人在销售网点购买哪种家电下乡产品;二问购买人是否足额领取到销售网点垫付的13%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经实地核查,凡是发现销售网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财政所一律不予办理拨付财政补贴。

  三、组织网点检查,消除潜在隐患。

  市财政局组织各财政所对辖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凡未建立健全进销存台账,或者不能当场为顾客开具税务发票,或者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和尚未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柜的销售网点,一律暂停拨付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

  四、明确岗位责任,落实问责制度。

  各财政所所长为补贴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每个财政所必须挑选素质过硬、业务熟悉、责任心强、廉洁奉公的同志专职负责,做到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同时,不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拨付手续,确保家电下乡补贴专款专用,防止销售网点以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如有违反,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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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