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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连州市完善社保制度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近年来,连州市委、市政府积极探索建立集社会救济、社会保险为一体的全面覆盖各类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致力通过推进社会救济工作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通过推进社会保险工作减少群众因灾、因病致贫现象。

  一、提高各项补助标准。一是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从20124月起,由每人每月304元提高到350元;二是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三是调整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对军龄10年以下每月补助760元、军龄10-20年每月补助830元、军龄20-30年每月补助950元;四是提高民师退养费标准,增加至每人每月200元。

  二是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印发了《印发连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出台了《连州市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明确要求2012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并于20127月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全市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该市应参保人数为20万人,目前已参保10.8万人,参保率为54.08%

  三是实行免费婚检。印发了《连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实施免费婚检政策。

  四是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对具有连州户口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实行津贴补助制度。其中:80-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五是实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费用部分由医疗救助金给予全额支付。城乡低保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商业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报销部分、社保局医疗救助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医院减免部分及社会捐助后的款项,其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的,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30%给予救助。城镇特困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其他农村特殊困难群众视其是否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标准的,可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20%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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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