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梅州市初步建立起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基本框架,通过强化债务风险意识和举债主体偿还责任、建立健全化债机制,全面化解了农村“普九”债务,其余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在有序推进中。
一、完善制度,防止新增不良债务的发生。该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政府性负债规模,根据财力状况确定财政举债或担保数额。进一步规范举债程序,完善审批制度。切实加强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的评审论证,对重大项目通过社会听证、公示等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防止搞不切实际的“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近年来,出台了《梅州市争取上级支持使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争取上级支持有偿使用项目资金和偿还资金的行为;制定了《梅州市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梅州市国有投融资公司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完善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文件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使资金贷款、投入、使用及风险评估等方面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二、厘清责任,限期消化存量债务。该市着力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依托政府性债务信息管理系统,锁定债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对不同类别、不同期限的债务分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急刹车”。一是建立清偿机制。按照“先个人后集体,先处理高息融资后处理一般借款”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设计变现还债、降息还债、以资抵债和核销减债等清偿模式。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实行定期通报、年度审核制度,把减债成效作为机关单位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三是分门类别处理存量债务。对一些有固定经营回报和收益的竞争性项目和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债务,如果债务单位具有较好资产质量,项目运营收入能够承担债务融资还本付息责任,将完全按市场化进行运作。对于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债务,确需要动用政府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通过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将偿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以保证财政偿债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强化监管,规范融资平台运作。一是完善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投融资公司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内部建设管理制度,加强投融资公司财务监督,规范国有投融资资产管理和公司综合绩效评价,确保投融资公司制度化和规范化运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二是严格审核控制融资贷款。严格执行融资和担保相关规定,加强融资项目的评审论证,保证融资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三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及时跟踪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使用情况,确保贷款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政策要求,防止贷款挪作他用。
四、加快发展,增强化解债务能力。认真落实财政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增资扩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补助、奖励等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继续发挥财政融资平台作用,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用好、用足、用活存量资金,推动现有企业做强做大做优,从而拓宽财政收入来源,增强化解债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