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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推进低收入户住房困难改造 打造民心工程新亮点

  为彻底解决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鹤山市农村居民居住环境,从2011年开始,鹤山市力争用2年时间帮助全市158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住房。在建设过程中,市财政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和群众主体参与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整体协调、统筹推进,已顺利完成75户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任务,让这部分低收入农户率先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一、严格把关,筛选确定危改对象。一是规范农村住房困难户标准。参照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划定方法,界定在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人均有效居住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农户范围内确定帮扶对象。将“鳏、寡、孤、独”等低保户和特困户列为帮扶重点,认真执行省有关危房标准和结构要求,实地逐户核查住房现状,按照“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和自然灾害危及户”五类确定补助户数,科学测算改造资金需求总量;二是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逐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逐户明确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户主签字,确认任务。同时,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对居住房屋极度危险、家庭极为困难农户的房屋进行改造,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效益。

  二、整合资金,发挥项目优势互补。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一是省财政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补助资金外,江门市财政从扶贫基金中给予每户补助3000元,鹤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每户4000元,2011年鹤山市共筹集住房改造资金127.5万元;二是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扶贫、民政、妇联等部门项目资金到农村住房改造中。市慈善会给予低保户每户补助1万至1.5万元,市妇联“单亲妈妈安居工程”给予部分单亲家庭2万元补助,鹤山市大部分农村困难户无偿地从政府部门获得3万元以上的资助;三是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完善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每户农户每年缴纳保费5.6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户和五保户的农业住户,其保费由财政全额缴付

  三、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按照“先规划、后建设、有特色”的原则,联合市扶贫办、住建局、国土局、民政局等部门制定住房改建总体规划,按年度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类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避免造成“二次搬迁、二次改造”。一是将每年的改建任务落实到村到户。指导各镇(街)摸清核实本地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情况,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包括贫困户危房改造申请登记基本信息表、政府扶持资金补助到户签收凭证、危房改造前后相片对比等资料的建房档案,加强“三公开一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到点、效益惠民到户;二是整村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坚持因地制宜,优先选择群众意愿强烈、危房集中的贫困村实施整村改造。帮助农户房屋结构设计,对建房的设计式样、颜色、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等进行明确规定,鼓励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贫困农户,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建造“安全、经济、适用、卫生”的安居房。

  四、加强监管,确保资金规范运作。一是加强资金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危房改造资金实行市级报账,逐一细化补助标准和办法,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不得用于车辆、通信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也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二是加强资金拨付管理。采取“统一算账,分期拨付,验收结账”的办法,按照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拨付资金,确保危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同时,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度,补助资金到户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三是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会同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建立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到位情况、任务完成和改造质量等进行考评,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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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