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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为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更方便、快捷,普宁市 2012年全面铺开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患者持居民医保证办理住院手续,参保患者只需交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符合报销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联网定点结算。

  近年来,普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民生、民利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是把医疗保险配套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为确保了资金准时、足额到位,账户充实,市财政医疗保险配套资金纳入年度预算。2012年该市本级财政配套按人年50元计9504.04万元已在4月底前及时足额配套到位,提前完成工作任务。二是提高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原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从原每人每年4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6元。三是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一体化。为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切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一体化。2012年该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900808人,其中新农合1757026人,居民医保143782人。参保率达到100%,超额完成揭阳市下达参保任务。四是提高特大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限额。2012年城乡居民实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基本医疗费用报销限额由原来6万元提高到12万元,超6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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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