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主动探索 求实创新努力加强财政基层建设(图片)

2011年,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财政所确定为省级财政乡镇财政工作直接联系点。一年来,清远市财政局和清城区财政局不断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源潭镇财政所主动探索,求实创新,以加强“两基”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财政就地就近实施资金监管的优势,在确保基层政权运作的同时,确保民生支出,切实保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为加强基层建设起到示范作用。
一、积累经验,加强财政所自身建设
源潭镇财政所现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本科学历2人,大专学历8人。镇政府在人员、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上给予大力支持,设立财政结算中心、财政惠民服务中心、会计中心、金财工程电算化中心、票据管理中心和会计资料档案中心。同时,着力抓好自身建设。一是创新教育培训机制,根据不同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开展分级分类培训,不定期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会计师到财政所交流业务知识。二是不定期组织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三是大力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金财工程系统平台,全面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全面实施村帐镇代理制度,通过电子平台,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主动探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是科学理财,完善财政管理。严格执行内务管理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财政预算逐步规范、明细化,透明且具有约束力。强化单位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二是强化预算管理,保障财政预算方案切实可行。摸清全年主要收入支出情况,草拟财政收支计划,做好预算资金安排。分析资金运行合理性,特别是专项资金的使用。保障低保、五保、军烈属等款项供给,农民征地入股分红款项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需要,做好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生产和生活工作。三是按照要求,严格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镇政府需要购置的办公设备,全部列入政府采购。财政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关。提高采购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创新办法,夯实财政实力
2011年,财政所坚持广辟财源,努力抓好增收节支工作。一是抓好重点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坚决防止以各种形式收“过头税”或虚增非税收入;二是坚持科学理财,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制定合理可行的资金收缴和管理办法,镇政府凡有收入的部门均列入镇财政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各部门在每月五日前要把上月的收入款和票据上交财政所核销,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2011年全年完成工商税收3.521亿元,其中市县级完成 1.264亿元,同比增长 25.78%,财政收入完成 12,198万元,同比增长39.2%,财政支出 12,310 万元。
四、细化管理,确保强农惠农支出及时足额拨付
及时足额拨付种粮补贴资金及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加强种粮补贴管理,安排专人定期核对农民账号,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解释群众疑难问题。全年源潭镇财政所发放家电下乡补贴121台,资金3.27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518台,资金45.1万多元;农资综合补贴及种粮直补资金共386万多元;早晚稻良种补贴资金92万元。
今年,清远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保民生与促发展并重、规范征管与涵养税源并重、增加收入与节省开支并重”,为推进“桥头堡”战略提供坚实财力保障。继续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深化财政改革,规范预算管理,认真落实监督财政资金的各项责任,积极探索资金监管的有效模式,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做好基础信息的核实和整理,为做好示范财政所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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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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