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县对村官实行绩效管理
近年来,清新县通过制定完善落实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推行村(社区)干部绩效管理制度。采取县、镇、村(社区)、个人“四个一点”的办法,落实村(社区)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实行县财政统筹村(社区)干部补贴,月补贴从135元提高到目前的村(社区)书记(主任)1150元,其他干部900元。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对推行村(社区)干部绩效管理进行积极探索,出台《关于实行绩效分配制度加强村(社区)干部管理的意见》。清新县委、县政府还下发《关于加强村(社区)班子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面推行村(社区)干部绩效管理。
清新县村(社区)干部绩效管理从经济发展、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和谐等方面开展实绩测评。考核办法由各镇结合自身实际,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科学制定。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需通过村(社区)自评、镇考核组考核、公示、镇党委审定、反馈、建档等六个环节。考核结果作为兑现“绩效奖金”或“以奖代补金”、县镇年度评先评优、镇党委和政府审核各村(社区)年终奖金发放方案的重要依据。对村(社区)班子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由县择优表彰,特别优秀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由县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作为今后在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机关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被评为较差或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的,由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对绩效低劣者停发县镇补贴;特别对计生工作,按绩效比例发放奖金,实行“一票否决”。县财政每年按村(社区)“两委”干部在职人数人均1800元的标准,镇按不少县标准50%的资金配套,投入专项资金,设立“绩效奖金”或“以奖代补金”,为绩效考核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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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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