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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财政五举措推动新《采购条例》贯彻实施

  (一)加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办法,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实施细则》作为《采购条例》配套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程序规范性。为更好的贯彻落实《采购条例》,我委将会同市法制办等部门加快实施细则的立法进程,让《采购条例》中的重大制度和改革创新程序化、标准化和更具有可操作性。此外,计划于今年出台《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预选供应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网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着手开展2012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等研究制订工作,完善我市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

  (二)加强监管力度,贯彻落实《采购条例》的各项规定。近期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确保新旧条例的平稳过渡,解决过渡期在项目招标公示、采购流程、评标定标、合同管理、系统支持等方面的变化,基本原则是“能一步到位的立即调整,不适宜立即调整的平稳过渡”,争取在细则实施前基本完成;二是根据《采购条例》规定指导并支持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包括市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平台建设等;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监督检查制度,加大采购监管力度。

  (三)建立政府采购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着力建设专业化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采购条例》新增规定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管理,我委将着力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加强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形成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

  (四)加大《采购条例》宣传力度,全面开展普法培训工作。将《采购条例》的宣传已列入2012年普法工作重点项目,在全市政府采购行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性的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各方政府采购参加人举办培训讲座,形成全行业学习《采购条例》、知晓《采购条例》、遵守《采购条例》的良好氛围。

  (五)配合《采购条例》实施,同步启动我市政府采购新专家库和新专家管理系统。2010年我市重新开展专家库的全面建设,具体包括细化专家分类,从原有的200个类别增加到500个,实现了类别的粗细结合、可粗可细;提高专家入库门槛,对原库内专家按照新标准重新审核筛选、审核并广泛征集新专家。目前,新的专家库规模已达3300多人,涵盖政府采购各领域。与新专家库建立同步,我市开发了新的专家库管理系统,其主要的特色在于构建全市统一平台,实现业务管理的无缝对接;管理系统自动抽取专家,杜绝人为干预和泄密情况;实行分级管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借助统计查询功能,实现专家动态管理;赋予专家知情权,强化专家自我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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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