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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投入千万确保“五保”供养(图片)

  一直以来,清远市清城区高度重视民生事业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对社会民生的投入,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好事,努力使全区人民老有所养、老有所居。2011年以来,该区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

  清远市清城区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100人,供养方式以分散供养为主,集中供养为辅,其中分散供养1,924人,供养标准为340/人月;集中供养176人,供养标准以街(镇)为单位分别落实,目前该区7间敬老院实际供养标准均不低于400/人月。供养标准主要包含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所需。

  该区“五保户”还享受其他生活待遇:一是街(镇)每年为“五保户”发放150元至500元不等的节日补助金或相等价值的粮、油等生活物资,每年为“五保户”购置一到两次保暖御寒衣物。二是倒损房“五保户”可向当地政府申请办理倒房重建和住房维修补助。三是由当地政府全额补助“五保”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四是对孤儿“五保户”实行“两免一补”,保障其享有义务教育权利。五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视能力给予“五保户”更多更好的物质支持(如医疗补助、电费补助等)和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

  该区关心和爱护“五保”特困社群,从20115月份起,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全额资助“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约7万元/年;二是“五保”对象每年可享受300元定额门诊现金补助,共63万元;三是“五保”对象每年医保定点住院或特殊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可在7,000元内全额报销,年报销金额约70万元,切实帮助农村“五保”对象解决了医疗方面困难,提高了该区农村“五保”对象医疗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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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