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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财政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保驾护航

  根据中央及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文件要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在20119月底前,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步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湛江各级财政紧抓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重点,想方设法积极筹措资金,为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度、推进我市深入开展医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制定出台相关医改政策

  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湛江市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湛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湛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和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湛江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和办法。明确了一般诊疗费标准和对经常性收支缺口的补偿方式和各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完成时间,为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供政策依据。根据医改工作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开展基层医改工作。

  二是注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

  湛江财政局积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1、落实市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2011年市级财政安排涉及基层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共6329.1万元,其中:安排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资金3570.28万元、乡镇卫生院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人才补助资金175.32万元、市级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资金1583.5万元。

  2、及时下达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市级财政今年累计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共28164.76万元。其中:下达中央财政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803万元、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9976.88万元、省补助我市卫生卫生院事业费补助资金7286.4万元、省补助卫生院建设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省补助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资金144.7万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是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偿机制衔接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湛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需按规定进行调整,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的地区,不再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行补偿的有关规定。在一般诊疗费政策实行前,为准确控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补偿金额,市级财政部门在严格把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资金核拨关、按进度拨付医保基金补偿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时,抓紧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湛江市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此做法既保障了湛江105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又加快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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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