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排10亿元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引进
为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到粤创新、创业,实现产业、项目与人才的结合,形成高层次人才集聚,促进高技术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广东省政府决定设立创业风险投资资金(以下简称投资资金),“十二五”期间,省财政专项安排10亿元,分年注入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通过参股、担保等方式,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激励效应,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引进。
根据《广东省创业风险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投资资金由省风险投资集团实行独立运作,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以参股投资、融资担保、跟进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省内高层次人才创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企业,并为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提供担保。一是参股投资,即向科技型企业参股,参股比例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30%,且不作第一大股东;二是融资担保,即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已投资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总额70%以内的融资担保;三是跟进投资,即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进行跟进投资,发挥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发现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项目和实施投资管理的作用;四是贷款贴息,对所投资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一定的补贴。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投资资金的10%,贴息比例不超过实际利息额的70%,且同一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投资资金在被投资企业稳定运营后,可选择按照事先约定协议退出、到期后清算退出和在适当时机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依法退出等方式退出,以实现投资资金良性循环。
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投资资金由广东省创业风险投资资金理事会负责管理,并由独立的评估审查机构进行项目审查和评估,省风险投资集团组织实施实施。此外,为强化资金管理,投资资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公共性原则,对投资资金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引导资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0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