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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新成效

  今年来,榕城区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比例、扩大即时补偿范围、加大监管力度,较好地推进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区所有行政村已全面实施新农合制度,参合人数达到210253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简称“新农合”)已达到覆盖率100%,基本解决了农民就医难、看病贵的难题。

  一、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待遇标准。结合该区实际,不断建立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一是提高补助标准。2011年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其中,中央每人每年补助14元,省每人每年补助130元,市每人每年补助4元,区每人每年补助52元),区本级补助资金已在7月全部配套到位。二是提高补偿标准。对参保人员就医报销补偿封顶线由原2万元提高至6万元,住院报销比例由原40%提高至70%。三是建立健康档案。投入82.47万元用于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全区建立农民健康档案人数达10309人。四是扩大补偿范围。对有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普查工作,将体检补偿费用在新农合基金中进行支付;对母亲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婴儿从出生之日起就可随母亲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

  二、落实即时补偿,提高补偿时效。为让农民就近看病,解决农民报销手续繁琐问题,全区共有8个医疗机构实行住院即时补偿。2011年上半年共办理住院即时补偿2186人次,共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340.19万元,较好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基金管理。为更好地守住农民的保命钱,局采取多项措施,在强化资金管理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区相继制订印发了《榕城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榕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制度》等文件,严格保障新农合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正常运行。二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对新农合资金实行“收、支、管”三分离管理模式,通过“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并实行每月对帐、年终账户余额清零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区财政局经常会同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检查。6月份,区财政局组织对梅云、仙桥街道办事处的新农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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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