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丰顺县完善镇级财力实行三级保障机制
今年以来,为提高镇级财力保障水平,调动镇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丰顺县结合实际,继续完善对镇级财力实行三级保障机制。
一是实行基本财力保障制度。主要包括镇级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等。镇级财政供养人口工资,由县财政统发。
二是实行专项经费补助制度。至2012年,给予每镇每年25至40万元不等的薄弱镇补助;对镇级办公场所修缮、道路修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卫生环境整治等,给予专项补助;镇级向中央、省、市争取的专项资金,全部拨付镇级;视镇级工作情况和实际困难,给予其他专项补助。
三是实行创税创收奖励制度。镇级收费的社会抚养费,按80%比例返还镇级。完成任务的,给予全额返还。镇级完成年度税收任务的,给予完成任务奖。超额完成的,给予追加奖励;对积极招商引资,成效明显的,按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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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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