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广东财政新闻联播

梅州市多项措施保障低保困难群体生活

  2010年以来,梅州市出台了多项措施,解决低保群体的生活难、住房难、工作难等实际困难。去年,基本将全市农村人年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救助,成为全省欠发达地区最早纳入的市。目前,该市有低保对象89621户、229015人,对比2008年底增加5885户、13259人。该市还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目前,城镇低保每人每月250元—202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160元—125元,低保标准领先全省山区市。为落实低保政策,市、县(市、区)自筹560多万元,于春节期间,对全市低保对象按照现行的补助标准增加发放一个月的补助资金;同时全市下拨2300万元,给全市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为加快低保配套建设,梅州市积极筹资,共落实配套资金7183万元,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出台了《梅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落实房租补贴和廉租房,低保家庭“住房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与梅州市科城学校联合开展城乡低保困难户子女就业技能培训,缓解低保家庭“就业难”问题。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