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城乡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
为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从2011年开始,普宁市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在制度上、政策上、管理上达到无缝衔接。按统筹标准:2011年度每人筹资150元,其中,每人年个人缴纳参保金为30元,中央财政补助6元,省财政补助78元,揭阳市级财政补助4元,本级财政补助32元。
根据《普宁市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管理实施意见》:住院起付线为市内镇级医院(一级)200元,县级医院(二级)300元,市级及以上医院(三级)400元。市外定点医院就医的,起付线对照市内同级定点医院起付线增加一倍。报销比例及限额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镇级医院报70%,县级医院报60%,市级及以上医院报45%。每人一次住院按最高6万元基本医疗费用折算。人年报销封项线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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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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