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化州市对国有资产经营租赁实施“三化”管理
化州市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房屋租赁工作,通过实施“租金市场化、招租公开化、程序规范化”管理,有效破解了国资房屋租赁工作监管难题,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局面。
“租金市场化”。由化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实地调查租赁房周边房屋店铺的市场行情,合理制定租赁房的租赁最低价,确保租赁价格同等周边房屋店铺租赁价格或高于周边房屋店铺租赁价格。
“招租公开化”。由化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然后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告,对部分单位原租赁到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公开挂牌、竞价租赁。化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已制定好的招租、现场竞价等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招租,力争租赁增值。如化州市某中学高中部小卖部原月租金1.2万元,公开招租后月租金达20.268万元,为原年租金的16.89倍。
“程序规范化”。对完成公开挂牌、竞价租赁流程的,租赁合同由化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承租方三方共同签订,确保合同规范。合同细则规定,租金根据化州经济发展情况每年以一定幅度逐增。最后,租金由承租方根据合同规定直接划入市财政专户,作为非税收入纳入单位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堵塞了国有房屋出租管理中的漏洞以及“小金库”问题的产生。
至目前止,化州市已对全市到期的59间国资商铺重新租赁,原年租金91.7万元,实施“三化”管理后年租金达287.6万元,为原年租金的3.14倍,有效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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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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