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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蕉岭县政府以财政资金为后盾推动旅游产业全面发展

  蕉岭县按照“营造环境,发展产业”和“建设大景区、完善大配套、开拓大市场、发展大旅游”的思路,以建设健康生态休闲旅游区为抓手,加大财政投入,科学使用财政资金,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提升旅游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科学编制旅游规划。围绕《梅州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梅州市客家文化生态旅游示范区总体规划》,按照“建设大景区、完善大配套、开拓大市场、发展大旅游”的要求,抓紧编制长潭旅游区开发总体规划、长潭水电大坝至逢甲大桥范围内的旅游规划和石窟河绿色生态长廊建设规划。

  (二)加强旅游项目建设。抓住省定“南岭生态发展试点县”的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旅游建设项目。利用《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中关于“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由省专项安排”的政策,加大以长潭旅游区为重点的招商引资力度,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拓宽旅游投资渠道,把旅游招商引资列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

  三)加大项目的财政投入,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在实施交通、公路、市政设施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时,优先配套旅游基础设施,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景区交通问题,优先建设连接旅游景区(点)的道路。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建设,在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沿途有景区(点)的交通干道和城区主要街道设立自驾游指示牌。在重点自驾游交通路段设立自驾游驿站(服务站)。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全力发掘客家特色旅游商品,重点扶持经营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利用竹木、农副产品等资源丰富的优势,瞄准市场需求,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竹文化工艺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旅游商品,扩大旅游商品市场,拉长旅游产业链条,提升综合增值力,合理布局旅游商品购物点。

  )加大财政引导性资金投入。县财政将旅游宣传促销经费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2011年起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旅游宣传促销经费,专项用于宣传促销;每年安排本级财政收入的0.5%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编制旅游规划、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人员队伍培训和奖励成绩突出的旅游企业等。

  )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旅游产业的开发和建设。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旅游景区(点)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统一规划和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允许以合资、合作、独资、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形式,转让给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经营,推动旅游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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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