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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发放残疾人燃油补贴

  为减轻残疾人机动车车主的负担,梅州市向全市各县(市、区)共发放2009 年至2010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57.3万元,全市共1433 名残疾人车主将受惠。

  自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后,残疾人用于代步的机动轮椅车养路费、过桥费不再减免,再加上油价上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使用成本相应增加。为维护残疾人的特惠权益,缓解残疾人的经济负担,该市财政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进行专项补贴。燃油补贴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驾驶的残疾人燃油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下肢残疾人。补贴时间从2009年开始,补贴标准为每车每年200元。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手中。目前,市2009 年和2010 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已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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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