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五项机制”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杠杆效应”
鹤山市财政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核心,突出“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农业、农村民生工程”三大重点,结合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在创新和完善支农投入政策机制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完善“五项机制”,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增加投入,建立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一是按照“多予、少取、放活”和“三个高于”(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增量、增速及占总支出比重均要高于上一年)的要求,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为农业增产增效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充分发挥支农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部分土地出让金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从2006年起,该市每年从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安排200万元改造低产田,5年合计投入超过1000万元,改造低产田12500亩。同时,运用贴息、担保、优惠政策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外资、工商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形成多方位、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二、部门联动,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机制。围绕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采取项目带动、产业联动等方式,积极搭建整合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职”的原则,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个整合载体,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居民饮水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公路建设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等方面的资金,按照统一的规划投入到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使用。近五年共整合各级、各类财政支农资金5000多万元,主要运用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大类,有力推进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三、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农业长效发展机制。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增收政策,引导农民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种养业。对初期参与“公司+农户”养殖优质鸡、种植蔬菜的农户给予财政政策扶持,对养殖优质鸡的农户,养殖规模达到5000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种苗补贴2000元;对种植蔬菜的农户,给予一次性种子、种苗补贴300元/亩(在1000亩范围内)。以上扶持政策的实施,有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和推进鹤山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通过政策扶持、招商引资等措施,共引进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6家,带动农户11920户,户均每年增收1.2万元,成为鹤山市发展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新亮点。
四、规范程序,明确财政涉农补贴直补机制。围绕“整合资金、规范程序、集中打卡、信息化发放”的工作思路,以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作为对农民补贴的财政公共服务平台,规范政府对农民粮食、家电下乡、民政低保、定恤、农村计生家庭奖励等共计16项补贴的直补工作,做到资金兑付及时有效。利用该市“农民信息网”系统资源,经过对信息库数据的抽样核实后,建立农户基本情况信息库,作为政府补贴依据的基础资料。按照政府制定的政策,系统自动为符合补贴范围的农户追加补贴信息,在政策出台的两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供“农户补贴底册”,银行根据“底册”将资金直接划入农民帐户。补贴对象变动时,由镇(街)按季上报变更数据,及时调整相关数据和电子台帐,做到补贴对象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应销尽销。
五、抓好落实,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一是健全财政支农项目的立项制度。对纳入财政支持范围的农业项目,在制定年初预算时,细化支农项目预算,科学编制支农项目计划。强化财政支农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分块组织上报,专家审核评定、财政综合平衡、领导集体确定的要求进行。二是提升财政报账管理水平。严格执行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工程竣工后,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防止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三是完善支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建立总结汇报与效益分析制度,采取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与下年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的办法,探索建立竞争性支农项目资金分配机制,逐步完善科学的支农资金绩效评价考核机制、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开展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强化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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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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