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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揭阳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进低保工作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筑牢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线,有效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完善低保政策,筑牢低保制度体系。高度重视加强低保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实施了《揭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关于资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揭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揭阳市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低保工作制度体系,从根本上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成效,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扩大保障范围,推进应保尽保。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努力扩大低保制度保障范围,凡是城乡居(村)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在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低保救济范围。目前我市低保对象已扩大至在职职工、退休(职)、失业人员、民政救济对象、失地农民、在押人员子女、艾滋病患者及子女、以及农垦、华侨农场等各个方面,低保对象覆盖了全社会,至20109月底,我市低保对象共56535134426人,低保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2.11%

   三是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增强救助实效。制定并实施《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的意见》,按照省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实际,先后多次提高城乡低保人口的补助标准,确保了城乡居民无饥寒,安居乐业。至目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最高的人月235元,最低的人月162元,平均标准为人月204元;农村最高的人月165元,最低的人月110元,平均标准为144元。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的平均补差为112.58元,农村的平均补差为67.30元,补助水平分别比2006年的44元和29元提高了68.58元和38.30元。

  四是强化资金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专户管理,全市各地财政部门都将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及中央、省下拨补助资金,及时拨入低保专户,实行专户封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低保资金都委托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农村信用社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今年19月我市共发放低保资金9063.87万元,其中城镇2335.31万元,农村6728.56万元,较好地保障了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是建立应急救助制度,落实临时生活补助。制定实施《揭阳市建立应急救助制度,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工作方案》,于20078月开始,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临时生活补助,每人月15元,补助时间6个月。2009年春节前夕,按省文件要求,对正在享受低保补助的城镇、农村低保对象,按照现行的补助标准每人增发一个月的补助资金,另城镇低保对象每人再发放春节生活补助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100元。全市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认真落实资金,保证临时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低保对象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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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