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四项政策推进银洲湖纸业基地发展
按照江门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近期,江门市分别出台《依托银洲湖纸业基地,加快打造千亿造纸产业实施方案》和《银洲湖纸业基地发展扶持办法》,从2010年至2014年突出四项扶持优惠政策,加快银洲湖纸业基地的发展。
一、实行专项财政扶持政策。一是在全市重大项目税收分享机制出台前,纸业基地内新上企业所产生的税收上缴市部分,以及增资扩产项目按所产生的税收比上年增加额上缴市部分,由江门市作专项资金补助给双水镇,用于纸业基地公共设施建设。二是新会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纸业基地专项扶持资金。三是新上项目(含增资扩产)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留成给双水镇,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四是上述扶持资金只能用于基地内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所包含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除外),收支情况报新会区财政局备案监管。
二、实行环保扶持政策。一是环保指标重点向纸业基地倾斜,市、区在分配环保排污总量指标时,优先考虑纸业基地的需求。二是除纸业基地外,江门市辖区内其它地方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造纸、制浆企业,不再分配用于造纸及相关纸业配套项目的排污指标。三是江门市辖区内需搬迁的造纸企业必须转移到纸业基地,企业环保排污指标同时转入纸业基地。四是目前基地内所有企业及本办法有效期内新上企业(含增资扩产)所上缴的环保排污费,江门市、新会区留成部分,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支出范围全额安排用于基地污染防治项目。
三、实行土地扶持政策。一是江门市、新会区在分配建设用地年度指标时,优先考虑纸业基地的需求,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将基地具体项目上报省立项,使用省用地指标。二是纸业基地在具体项目用地报批时,市国土资源局落实专人跟进,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四、实行收费优惠政策。一是除国家、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政策规定不能减免的地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外,属江门市、新会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各有关行政单位在投资项目办理申报手续时直接免收。应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二是在有效期内落户纸业基地的造纸、制浆、纸制品企业以及上下游相关产业,新上公共配套项目属于享受收费优惠范围。
此外,江门市、新会区扶持优惠政策还明确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确保纸业基地用电、用水、用汽等的需求,并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收费标准和不高于同类型纸业基地的收费标准;对优质项目,实行个案处理,给予进一步的优惠扶持,具体由新会区双水镇与投资者洽谈商定后报上级审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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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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