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财政奏响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四部曲”
鹤山市财政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探索国有资产向国有资本转变的经营模式,立足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产权管理、资产盘活、处置程序等方面锐意创新、深化改革,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产权收归政府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实行资产分类分级整合优化,最大程度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摸清家底,掌握资产的存量。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提供准确依据,鹤山市财政对237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同时,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用自营、出租、发包、参股、合作等形式经营,获得经济收益的资产进行一次性清理。
二、分类处置,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对清理出的盘盈账外资产,要求各单位按时按规定入账,做好账务调整和说明;对盘亏的国有资产,需报请市财政批准后调账,年内全部完成,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实行建档、建册、建账,落实专人规范管理。二是清理的经营性资产全部由市政府授权财政部门统管。第一,行政单位及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由市财政部门收回,委托市属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管理,所得收入上缴财政,集中进行调配处理。对于移交给托管方时尚未出租的物业,托管方须在三个月后按市场价标准上缴租金,超出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收入40%上缴财政,60%留做托管方作营运收益。第二,财政差额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由财政部门集中管理,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第三,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移交市财政局后,由市财政局再委托原单位进行管理,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至2010年第二季度,累计47个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332宗经营性资产移交财政部门管理。
三、盘活闲置资产,搭建动态管理平台。在移交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中,20%的资产处于空置状态,为尽快盘活这些闲置的物业,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本着“方便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实行集中办公,腾出单位闲置的房地产、土地,采取招投标或拍卖的方法对外出租、出售、开发,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同时,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通过构建统一数据库的方法,实时录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财政部门、运营公司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
四、国资收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明确国有资产的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单位部分自有资金来源渠道,缓解收益不均、分配失衡的矛盾,增加财政收入,壮大财力,2009年市直资产完成上缴财政收益815万元。同时,实行资产交易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资产,资产转让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定价和公开拍卖。2010年上半年,实现处置收入808万元,处置后的残值和转让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了资产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发挥了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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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