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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大力度 “再推一把”
进一步加快产业转移园区建设

  在开展抓落实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中,广东省财政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促进产业转移作为广东省抓住机遇抢占经济制高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有效运用财政手段,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产业转移园区建设。

  自从2008年广东省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以来,广东省财政实施了一系列财政支持政策,如竞争性分配75亿元示范性产业转移园扶持资金等,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汪洋书记要求对“双转移”工作要“再推一把”的指示精神,省财政厅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在2008年、2009年两年间安排75亿元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基础上再安排产业转移奖励资金25亿元的思路。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决定省财政新增投入产业转移奖励资金25亿元,从促进产业集聚、鼓励产业转移、行政鼓励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我省欠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园区建设。

  一是促进产业集聚,形成集约水平较高的专业性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对目前具有明确转移倾向的前五个行业,包括五金制品、塑料等,以设立专业性省级产业转移园区的方式进行竞争性支持。具体为:以园区基础条件、专业化程度、招商情况、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通过竞争性方式支持设立5个专业性省级产业转移园区,每个园区安排扶持资金1亿元,共5亿元。

  二是提高欠发达地区企业成本优势,鼓励外向度高的企业向欠发达地区省级产业转移园区转移。对欠发达地区省级产业转移园区生产的出口产品,按出口额的一定比例对出口企业进行奖励。具体标准比照扶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办法,对各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出口额在50万美元/年以上的企业,一般贸易出口按每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进料加工贸易出口按每美元0.009元人民币的奖励。奖励政策一定三年(2011-2013年),逐年考核。

  三是鼓励发达地区组织比较优势较差的产业向本省其他地区转移。由珠江三角洲各市制定产业准入条件,对比较优势较差的产业提高准入门槛,以价格等条件进行限制;同时,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相关市组织省级产业转移园区推介会,有组织地鼓励珠江三角洲企业在省内转移。省政府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审,对产业转移工作组织成绩突出的市,省政府给予表彰,前三名各奖励5000万元。

  四是鼓励市之间对口实施产业转移。对签订对口产业转移协议的市,按产能转移的产值给予奖励。具体标准是,转出年产值1万元,奖励30元。转出市可以与本市的有关资金综合运用,用于完善对口产业转移园区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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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