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明确界定镇街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范围
从今年开始,珠海市香洲区各镇、街道办事处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均全额缴入区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确保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及时
足额上缴,香洲区对镇街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一、明确界定出租出借等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应收入的资产经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一是产权明确规定为镇政府、街道办或居委会的房产、商铺、土地等资产的经营收益;二是虽没有房产证等权属证明,但以镇政府、街道办名义报建的房产、商铺等物业,或明确有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房产、商铺等物业的经营收益;三是各镇政府、街道办管辖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所产生的经营收益;四是若企业自身资产经营收益以管理费形式上缴镇政府、街道办,则视同镇、街道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明确界定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收入。包括:一是镇政府、街道办出让迎春花市经营权取得的经营收入;二是镇政府、街道办出让流动经营点等经营权取得的经营收入。
三、明确界定镇街所属企业资产经营收益。包括:一是镇政府、街道办所属企业年终税后利润分配的上缴利润;二是镇政府、街道办所属企业产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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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