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农保转职保顺利开展
根据《关于建立全市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9〕132号)的文件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全市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统筹发展,全面建立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城乡一体的全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为顺利完成农保转职保,长安财政分局积极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联合社保分局于2009年11月27日拟发《关于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传达了农保转职保的精神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为工作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提前签订缴扣协议,确保资金及时到位。2009年12月15日分局与东莞银行(原农保帐户所在行)及各个社区签订《委托东莞银行代扣费业务协议书》,确保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养老津贴资金及时到位。至此,每月资金都能及时到位,保证政策的顺利执行。三是设立专户管理,保证账务清晰。分局于2009年12月开设了“社会保险缴费”专户,专门核算社区与镇财政所负担的经费,保证财务清晰。
通过各方面工作的配合,长安镇及时顺利的完成一次性补缴未满15年的费用、补实农保个人账户阶段性任务及建立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津贴发放资金的缴纳渠道,目前农保转职保已顺利开展,职保经费缴存工作已步入正轨。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