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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科学理财力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南海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社会事业的发展,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努力构建“少有所学、壮有所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贫有所济”的和谐社会。近几年,南海区用于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三项公共服务的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逐年上升,从2003年的22.81%上升到2009年的36.72%2010年预算安排更达37.74%,增速远高于其它项目的支出,民生导向型的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建立。

  一、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实现“少有所学”

  一方面,落实义务教育相关经费,促进教育公平。南海区从2006年秋季开始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2007年秋季开始又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书本费。2006-2009年,区镇两级财政共安排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约3.6亿元,每年惠及全区学生约16万人。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管理拨付中,南海区设立了免费义务教育资金财政专户,对义务教育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保证义务教育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另一方面,落实教师待遇“两相当”,提高教育质量。20082009年,投入约2.5亿元,大幅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落实教师收入“两相当”要求,同时与教育局、人事局共同草拟《佛山市南海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完善教师收入增长机制。

  二、完善社会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壮有所用”

  一是加大对社会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修订了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和拨付办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等五项优惠政策,落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综合运用财政投入、补贴、贴息等杠杆,大力促进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004年以来投入专项资金3200万元,培训农村劳动力36000人,技能鉴定26693人,培训后转移就业率为61.5%。三是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制定《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实施办法》,明确退役士兵的培训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所需资金由区、镇(街道)财政各负担50%,为退役士兵就业创造条件。

  三、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老有所养”

  一是试行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2005年起我区实施了全征地养老保险补贴制度,保障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以每人每月150元为计缴基数,区、镇(街道)财政各负担25%,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50%20072009年区镇共投入资金11864万元,保障该办法顺利实施。二是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01月起,南海区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为体现城乡一体化的原则,将城镇居民也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凡南海区常住户籍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统筹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均可参加新农保,各级财政以不低于36/年的标准对参保人进行补贴。在此基础上,对于城乡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参加“新农保”的,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元、20元的补助。同时,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00元。为保障新农保政策顺利实施,2010年区、镇两级财政共安排资金约16886.2万元。三是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鼓励“3545”城乡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大社保)。从20101月起,对具有南海区常住户口累计满10年(属于高技能人才及其家属除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大社保的“3545”城乡居民,区、镇两级财政给予20/月的缴费补贴,为此,今年区、镇两级财政共安排资金6000万元。

  四、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推进“病有所医”

  一是改善基层医疗服务条件。2008-2009年共投入2969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社区卫生信息网建设和维护以及对社区卫生站医生进行补贴,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二是完善疾病预防体系。2007--2009年区镇两级财政投入免费婚检产检专项经费613万元,为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经费保障。另外,从200891日起,在原实施的免费免疫规划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对我区范围内(包括流动人口)的适龄儿童,不区分户口性质,均实行免费接种。为保障免疫规划的顺利实施,区财政2008--2009年投入资金1402万元。三是建立和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区2004年起实施农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2006年覆盖面扩至城镇居民;20087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此,我区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人人可享有均等的住院、门诊基本医疗保障。为确保医疗政策的顺利实施,区镇两级财政2007--2009年投入资金32836万元。

  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住有所居”

  一方面,出台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意见,制定拆迁补贴等多项扶持措施,并结合财政对“三农”工作扶持的有关政策,切实发挥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做好旧村居改造资金扶持工作。2008--2009年,区级财政投入“三旧改造”专项扶持经费21800万元(其中包括旧村居改造),用于扶持重点项目改造。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廉租房、给予补助等方式,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62009年安排8045万元,保障安居工程建设。

  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贫有所济”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城乡一体化。20097月起,我区将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同本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一致,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二是不断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水平。从20077月份开始实行低保户生活临时补贴,并及时足额将补贴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的帐户,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从200811日起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从200911日起,对城乡特困人员实施分类救助,即按照城乡特困人员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进行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按区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发10%——20%的分类救助金,不断提高弱势群体生活水平。三是试行低保、五保对象门诊医疗保障办法。按区、镇各负担50%比例,2008-2009年投入五保对象门诊医疗保障经费1427万元,保障我区在全省率先建立低保、五保对象的门诊基本医疗全免费政策的顺利进行。四是落实扶贫助学资金。2007--2009年投入资金3063万元,对我区户籍(不分农村和城镇)的低保家庭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和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新生给予助学补贴,解除学子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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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