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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于今年31日起在全省实施。《实施办法》立足实践、着眼发展、突出广东特色,对禅城区采购制度建立、采购程序操作、采购主体职责、采购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为禅城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指明了方向。区财政局及时加强政策教育宣传,迅速做好业务实际操作与《实施办法》的制度衔接工作,以《实施办法》为后盾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加大宣传,积极发挥政策功能。423区财政局主持召开禅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座谈会,市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法制局代表以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招投标监督小组、采购工作小组等人员参加会议,重点学习《实施办法》精神,对进一步贯彻施行《实施办法》进行详细研讨并达成共识,要严格按照法律优先原则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施行。

  二是全面分析,认真做好制度衔接。结合禅城区现行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对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拟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方主体职责要求、采购预算编制、适用采购方式、信息公开具体内容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期限规定等方面寻找差距,分析具体原因,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具体措施,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性文件清理和修订工作,确保充分发挥《实施办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三是创新形式,致力提高采购效率。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广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积极应用网上协议订购、电子议价、电子反拍等多样化的交易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各镇(街道)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缩短采购时间,提高禅城区整体政府采购效率。

  四是依法行政,大幅强化监督力度。区监察、法制和财政部门联合清理规范政府采购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强化监管管理,严格法律责任,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力度,建立健全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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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