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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探索建立区域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09年,广州市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的精神,开展健全市与区县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政体制、理顺各级政府财政分配关系的专题调研,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拟定《关于完善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计划于2010年全面实施。新体制着重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时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区(县级市)的激励、对经济相对薄弱和重点发展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全面构建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机制。

  一、设立财政横向转移支付调节机制

  一是适当集中部分区的财力。对共享收入增量分成比例高的产业承接地萝岗、番禺、花都区按一定的比例集中部分财力,统筹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重点项目,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二是按照平均标准,逐步调整区域间财力。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和白云五个区当年一般预算财力为基准,核定“城区平均财力水平”,对当年达不到平均水平的区专项给予补助,对超过平均水平一定比例的区集中一定财力作为“横向转移支付调节金”。通过财政横向转移支付方式,逐步解决区域间财力分配的不均衡,促进财政支出向公共服务倾斜,增强基层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三是考虑到个别区由于项目开发规模大、建设标准高、投入大,对其应集中的“横向转移支付调节金”设定了上限。

  二、调整和完善市对区的收入激励机制

  一是健全以常住人口为目标人群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常住人口”作为财政横向转移支付计算依据,选择各区常住人口数量、财政供养人员数量作为对比基数,综合计算各区人均财力,更客观科学地反映各区的实际财力水平。二是对区属地一般共享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和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收入实绩高于上年的区,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各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培植财源。三是继续支持两个开发区建设。延续执行现行市对南沙区的财政体制,支持萝岗区“知识城”项目建设。此外,新的管理体制还规范了市与区县专项资金配套办法、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的收入分配办法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转移支付办法等。四是实事求是地解决区域税源变动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合理解决原市属“十大”企业影响税源问题,明确坐落在从化、增城的市属企业税收分成问题等。

  未来几年,广州市将根据这项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逐步调整区域间财力,促进各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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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