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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推行粮食补助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区内居民土地被征用后的生活问题,不断增加居民收入,确保社区和谐稳定,开发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为当地农民提供稳定的生活物资。

  一、出台政策,规范运作。制定出台《中山火炬开发区粮食补助(暂行)规定》,加强粮食补助资金管理,完善审批流程和发放程序,规范我区粮食补助行为。

  二、以“财政投入为主,坚持实物分配”的粮食补助原则,在年度预算资金内,按月定期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今年加大拨款力度安排财政资金1668万元,统一采购上优大米,直接分配给有享受资格的居民。居民每人每月可得到18市斤上优大米的粮食补助,20101-4月已拨款414万元。

  三、部门联动,保证粮食足额定期发放。股份(联)社核准申请人资格,采购上优大米并指定专人负责大米发放工作;社区居委会复核申请人资料以及呈报粮食补助发放对象名单;区农办负责核实粮食补助对象的发放人数,办理购粮款的请款手续;区财政按月定期拨款给购粮单位帐户;区物价所核定粮食价格,并监测年内粮食价格浮动情况,及时报告调整意见。粮补对象由农办和各社区居委会进行电脑联网,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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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