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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改革区街财政体制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圳市龙岗区从2009年开始实施新一轮区街财政体制改革,对全区各街道统一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体制,明确了街道事权与财力保障范围,有力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一)调整街道事权。将街道基本建设投资事权上收由区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和安排建设投资项目;将各街道所有公办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全部上收区集中管理,由区财政统一投入;对街道基本建设投资尚未结清的工程欠款原则上由区财政承担

  (二)明确街道收入预算。街道收入由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两部分组成,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预算内收入包括部门预算收入、罚没收入、服务企业工作经费、个人房屋租赁税等;预算外收入包括工缴费、房屋租赁管理费、污水处理费、电力附加分成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中,为鼓励和促进街道做好经济工作、服务好企业,按各街道一般预算支出、属地税收贡献率、服务辖区内纳税企业户数和管理服务人口等4个因素核定安排各街道一定数额的服务企业工作经费;并建立属地税收增长激励机制,根据街道属地税收区分成部分的增长幅度按超额累进计算方式计提服务企业工作奖励经费,调动街道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三)核定街道支出预算。区财政按照区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内人员数和区当年制定的部门预算经费定额标准核定街道编内人员基本支出;根据街道机构人员编制数、管辖的土地面积、建成区面积、管理服务人口、社会服务管理强度等因素核定包括行政事务管理经费、专项行动经费、部门预算机动经费以及市政维护费等在内的街道履行职能的基本项目支出。

  (四)规范街道机动财力的管理。区核定保障范围外的编外人员支出以及超过区定标准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则由区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服务企业工作经费、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和街道组织的预算外收入等街道机动财力承担。街道机动财力由街道统筹管理、自行安排支出,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区街财政体制改革后,由于街道不再有一级财政,区财政统管各街道,统一编制预算,将街道事权范围内的合理支出纳入统一安排,按照区统一保障范围和标准对街道进行财力分配,有效地均衡了各街道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保障能力,缩小了街道间总财力和人均财力差距;同时统一基本建设投资和学校医院管理,将街道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有公办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全部上收由区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和安排建设投资项目和学校医院投入,有效控制了街道新增债务,有利于进一步缩小街道之间的差距进而更好地促进东中西的区域均衡,实现整个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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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