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镇进一步加强做好农村福利费用支出管理
2009年,东莞市桥头镇农村经济受到各种政策的影响,集体经济收入有所下降,村级各项支出不断增大,收支不平衡情况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桥头镇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在村民分红中扣减社保参保费的通知》(桥府办〔2010〕1 号文)。
根据文件要求,桥头镇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福利费用支出管理,逐步降低农村公益福利支出占经营纯收的比例,分步推进由村支付的属于村民个人负担的社保参保费全额由个人承担。其中,2009年,村民个人负担的社保参保费由村集体负担75%,村民负担25%,村民负担部分从2009年村民福利分红中扣减;对于2009年村民分红已发放完毕的村,统一在2010年村民分红中扣回。2010年,村民个人负担的社保参保费按村集体和村民各负担50%缴付。2011年以后,桥头镇将逐步推行由村支付的属于村民个人负担的社保参保费全额由村民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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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