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全力支持扩内需保增长
2009年以来,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三促进一保持”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措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支持扩内需保增长。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有关帮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的决策部署。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支持,鼓励加工制造企业增资扩产;支持举办首届进出口产品展销会、摩博会、传统家具精品鉴赏会等展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实行从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行“零收费”等政策,2009年,全市试行“零收费”项目共52项,共为省级产业园区企业节省收费约1.2亿元。2010年,整合资金共800万元用于兑现落实相关政策;整合资金336万元用于保增长促发展考核奖励和外经贸表彰;整合资金1000万元用于奖励改制上市的市区企业。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是加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力度。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搭建融资平台,支持重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调控职能作用,取得实效。加快滨江新区启动区、广珠轻轨、市区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填埋场、崖门五千吨航道整治工程、沙坪河整治等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争取落实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3.3亿多元,投入银洲湖堤围加固工程、广珠铁路、天沙河引水增流等项目建设。2010年预算安排争取重大项目专项经费160多万元,用于做好大项目前期和跟踪、协调工作,推动争取重大项目落户江门。
三是积极推动我市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建设。及时落实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积极协助做好园区投融资方案及投入产出效益分析,组织好我市参与PK过程中各项后勤保障和综合协调工作,全力以赴参与省产业转移园扶持资金竞争性招标,为我市成功争取到省产业转移园区竞争性扶持资金5亿元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组织研究制订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方案,确保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和发挥效用。2010年,我市将继续加大产业招商力度,落实以商引商、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奖励,计划统筹安排各部门产业招商专项经费800多万元,促进培育新财源,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四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及时筹措落实全市33个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并加强有关项目投资预算执行、资金拨付、财务管理等的督促检查,确保扩大内需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配合各级、各部门到我市开展近40批次的检查验收过程中,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到位、细致,得到了各个检查组的肯定。
五是认真落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上级补贴资金,严格执行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国家支农惠民政策兑现,2009年全年共发放补贴资金3653.99万元,销售家电26,860件,销售汽车2,993台,销售摩托车37,632台,直接拉动内需3.8亿元。
六是大力支持推进招商载体建设。通过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建设,落实各项财政扶持政策,促进市高新区“二次创业”以及位于江海区的现代物流基地等建设,增强财税增长后劲。
七是积极落实出口退税,促进对外贸易。落实各项扶持外贸专项资金,积极促进外贸增长,有效缩小了我市外贸出口下降幅度。2010年预算安排外经贸专项扶持资金200多万元用于开拓国际市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自主品牌出口等方面,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加快我市外贸经济发展。
扩大内需战略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而作出的举措,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相关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短期内实现了预期目标,对保增长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市财力较为薄弱,随着金融危机的逐步消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我市筹措资金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对此,为继续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结合我市财政、经济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提高扶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加大扶持我市金融业发展力度,缓解我市企业发展融资难问题;三是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跟踪经费使用效益,争取更多重大项目落户我市,为我市经济发展积极培育财源;四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促进服务业和居民消费拉动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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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