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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加大财政投入 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今年以来,为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江门市新会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突出民生重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实现全区新农合参合率100%的目标,进一步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2010年,在地方财力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大幅加大新农合的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财政扶持标准及农民个人筹资水平。全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30元,比上年人均增加115元,其中:各级财政扶持200元(中央财政扶持6元、市级财政扶持11元、区和镇级财政各扶持91.5元),比上年人均增加110元;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纳30元,比上年人均增加5元。全年筹集资金1099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9557万元,占总筹资的86.95%,同比上年增加投入5265万元,增幅为122.67%。另按照上年度参合人数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共安排资金95万元。截止20103月,共有资金4767万元划入区新农合财政专户,占总筹资的43.37%,余下部分资金将按要求于今年5月底前全部足额划入区新农合财政专户。目前,全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47.8万人,参合率达100%,超额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参合目标任务。

  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满足农民医疗需求,各级财政加大补助力度,切实提高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0年新农合医疗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镇、区、区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0%60%4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顺产补助300元、剖腹产补助500元;门诊补偿按40%进行报销,全年报销上限为46元,另还实施特殊门诊补助政策,按病种不同设置相应的补偿上限。与2009年对比,2010年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了1万元,区外医院住院补偿提高了5%,其他医院补偿比例不变;门诊报销补偿上限由20元提高到46元,特殊门诊按各病种不同也有相应提高报销补偿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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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