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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积极探索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地处粤北山区的广东清新县是广东省16个重点扶贫县之一,曾一度被称为邻近珠三角的“经济寒极”。该县自建县(区)以来,县委、县政府对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补贴等问题十分重视,财政供给标准逐年提高。近几年来,我县财政对村(社区)干部的补贴人均月标准从1998年的85元到2003年的350(一般干部)450(支部书记)2004开始分别供给500元、600元,20077月起再次提高村干部待遇,补贴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即一般村干部600/人、月,支部书记700/人、月。由于我县是贫困县,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2009年县财政本级预算收入5.7亿元。县本级可支配的财力有限,致使村委干部工资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每次召开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大部分村代表都会提出提高村干部待遇的议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受工资水平、激励机制缺乏和薄弱村级经济基础制约,村干部普遍缺乏积极性,一些有能力的群众不愿意担任村干部。与此同时,农村基层组织面临着许多新情况,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同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整体能力不强,尤其缺少带领农民群众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奔小康步伐的本领;基层组织的设置和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亟待调整和改进;不少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无力为农户提供必要的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特别是还有一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有的甚至处于瘫痪状态。

  村干部是最基层的经济社会建设生力军,是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力量。清新县委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出台了《中共清新县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各项积极措施,建立健全保障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努力把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建立健全保障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一)实行村(社区)党支部委员津贴制度。县财政对年龄不超过60岁、且有工作能力的非村(居)委会成员的村(社区)党支部委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津贴(兼任者除外)。享受津贴的村(社区)党支部委员协助村务管理工作;不胜任党支委职务、或不协助村务管理工作、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村党支部委员,不予发放津贴。

  (二)建立村(社区)干部正常退职补偿制度。对在村(社区)换届选举中退下来或落选的村(社区)干部,按照任职时间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在村(社区)连续工作满一届不足两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满两届不足三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满三届不足四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500元,满四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6000元。

  (三)全面推行村(社区)干部绩效分配制度。县财政划拨专项资金,镇财政配套一定资金,设立村(社区)“绩效奖金”或“以奖代补金”,由各镇结合实际,尤其突出计划生育等工作重点,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村(社区)班子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强村(社区)班子的工作绩效考核,全面推行“绩酬挂钩、以绩定酬、绩优酬优”的村(社区)干部绩效分配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其他评优以及在村(社区)干部中择优招录镇公务员、事业编制职工的重要依据。

  (四)优先在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职工。根据省市的安排,优先从政治思想好、工作绩效突出的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考录用镇机关公务员;在各镇事业编制减员部分或新增事业编制中安排一定的名额,专门面向村(社区)干部招录。把村干部工作绩效、特别是带领农民群众发展村级经济、落实国家计生政策工作实绩,作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五)积极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先行试点,积极稳妥地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工作。由县组织、人事、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从人员选定、职务安排、身份待遇、考核晋升等有关方面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建立村(社区)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把与村干部谈心谈话作为加强对村干部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来抓,采取镇领导下村访谈、组织请上门座谈、书记镇长约谈等方式,畅通干部的诉求渠道,密切掌握村干部的思想和工作状况,要求做到“五个必谈”,即班子不协调必谈、干部职务变动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有重要事情反映必谈、家庭出现变故必谈,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努力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暖心集智聚力。

  二、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机制,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一)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镇党员服务中心的建设。从2009年起,将县、镇财政配套资金从每年各1万元提高到各3万元;从2009年起,在县管党费中提取上年实际留存党费的10%,并根据各镇每年上缴党费情况,分拨各镇作为镇党员服务中心的经费补充。坚持依托镇党员服务中心,切实解决农村党员的生产、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扩大资助农村党员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从2010年起,将资助农村党员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扩大到年满50岁的建制村党员;扩大范围所需增资县分担部分由县管党费负责解决。

   (三)抓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与此同时,加强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党员联系村务联系群众”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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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