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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顺利实施绩效工资

  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9]59号)的精神,高州市从20091月起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从20091月算起,按年度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从2009101日起按月纳入工资统发。2009年共发放教师工资33533.4万元,统发(直拨个人账户)教师工资30965.4万元。

  全市教师工资水平与公务员水平实现了“相当”,农村教师工资水平与城区工资水平已实现了“相当”,并且在“相当”的基础上稍高了一些。同时,从2009年起,依法依规落实了教师的医疗保险。

  各学校均能按文件要求分别制定了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分配方案,并依时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积极做好绩效工资政策解释工作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其主要做法是:                  

  一、准备工作充分,扎实推进

  1、成立机构,分工负责。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纪检、组织、财政、人事、审计、教育等部门的领导任小组成员,做到职责分明,既分工又合作。

  2、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粤人发[2009]59号文件,在理解文件的基础上深入到中小学校了解情况,请学校不同的人员提出意见,特别是提分配方案的建议。

  3、做好绩效工资的测算工作。人事、财政部门根据在职、离退教师的人数,保留工资、地方补贴、省奖补资金三项的数额,测算出全市绩效工资的总量。再根据文件规定,测算出每月统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制定不同职务的标准。

  4、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绩效工资。人事、财政部门在反复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并于200910月起正式实施。

  二、坚持按原则制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以上级文件为依据原则

  主要是依据《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方案。

  (二)坚持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原则

  1、按省的规定,我省高中学校纳入实施绩效工资范围,这样高州市还有2所职中及1所幼儿园、教研室、仪器站等单位不在省规定的范围内。经领导小组研究,一同把这些单位纳入实施绩效工资范围,便于管理。

  2、根据财政状况每学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作相应的调整。根据方案,本市绩效工资如遇公务员增加津贴补贴,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也相对提高。如省奖补资金提高,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应提高。

  3、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统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年度发放。

  4、规定绩效工资资金的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财政划到学校账户,学校一次性分配完后把分配名册送教育、人事、财政备查,不得发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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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1日